普教院附中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3-09-18 00:00    浏览次数:

普教院附中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好社区居民身边好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普教院附中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依规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执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 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建立和完善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三、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组长:黄君花、杨能浩

副组长:朱小颖、薛晶颖

组员:王晓丹、包绮文

职能:负责制定《普教院附中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保障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2.工作小组

组长:薛晶颖

组员:王晓丹、包绮文

职能: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密实施。

3.监督小组

组长:朱小颖

组员:耿冀湘、谢雪洁、家长代表

职能:负责根据方案进行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四、招生办法

1.普教院附中实行小学对口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2.4月7日至4月13日,普教院附中在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五、工作要求

1.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学习掌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确保2023年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应用“一网通办”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不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不擅自跨区域招生。

4. 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

5. 严格按照网上“校园开放日”规定的时间组织活动,其余时间不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课程教学、课后服务、办学特色等,但不组织学生报名,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6. 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计划安排学生入学,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7. 本校2023年计划招生7个班级,根据相关规定,班额不超过50人。

8. 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并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等相关政策和规定。

9. 完善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

10. 按照区里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11. 对招生入学的学生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2. 学校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监察要求

学校欢迎上级领导、社区居民、人民督察员对本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确保本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52762999-3203、52764054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52762999-3309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