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教院附中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作者: 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3-18 00:00    浏览次数:

普教院附中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一、教师的修养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敬业勤奋。

(二)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传授广博的知识和技能。

(三)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严谨。

(四)团结协作,教师间、教师与职工间、教师与学生间、教师与学生家长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共同为办好学校而努力。

二、教师的主要职责要求

(一)教学工作要求

1.熟悉所任学科六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标准,明确总的教学目标、阶段教学要求等。

2.能整体了解六至九年级教学内容的安排、分布和各阶段知识点之间的关联;基本了解任教学科各个年段的知识框架及其衔接规律;能把握任教学科不同年级的特点;能结合所教年级学生的特点,为学生的终生学习、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3.能根据大纲要求及所带学生的实际情况确立学期教学目标、单元教学目标、课时教学目标、学期进度安排、学科教学计划等,有目的、有步骤地实现教学工作的有序、规范、灵活、高效。

4.认真参加市、区、校的各项教研活动,能潜心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能严格按照教导处的教学管理要求,做好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教学效果良好。

5.在完成本学科的教学任务之外,还要求能指导学生开展拓展性学习、探究性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多方位的兴趣、爱好和特长。承担多彩课程基本建设任务,包括编制拓展型课程、主题实践活动课程或探究性活动课程方案,编写教学资料、自制教具。

(二)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的研究活动,积极参加课堂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科研的意识,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主动承担学校的科研任务。一学年中能有一至两篇较有质量的教育教学小故事、个案、经验总结或教科研论文。

(三)教书育人

1.教书育人是每个教师的崇高职责。教师不仅要传授知识和技能,也要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2.教师要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及身体健康情况,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

三、课前的准备工作

(一)根据市教委的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学期教学计划。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进行教学评估的主要依据,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不得轻易变动。

(二)教师要认真筛选、使用好教材中配套的教辅材料。

四、课堂教学

(一)备课

1.认真备课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备课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按照大纲要求。各教研组在学期初要组织学习课程标准,解决教学的具体问题,同时要了解学生的具体学习和掌握的情况,以便做到有的放矢和因材施教。

2.课前应写好教案,每课教案要做到“五有”: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具体的教学内容;有连贯而清晰的教学步骤;有启发学生积极思维的教法;有合适精当的练习。要精心设计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本节课的目的、要求;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各教学环节设计与时间分配;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录音、影片、视频等教学手段的使用);练习、作业、讨论的安排等。通常要提前备好1~2周的课。

3.各备课组要求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发挥集体智慧,集体备课要以个人备课为基础,两者不可偏废。备课要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四统一:统一教学目的,统一重难点,统一作业内容,统一教学进度。

4.合理安排进度。各学科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教研组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5.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材体系、基本内容及其内在联系,抓住主线,明确重、难点,搞清疑点,把握关键点。

6.认真研究教法。根据学科的性质和教材的特点、学生的年龄特点及班级的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及自学能力。

7.坚持写教后记。授课后及时记载本课教学的成功与失误,以便不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改进教法,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8.为提高备课质量,教研组长、教导处和学校领导可随时检查教师的教案,也可定期审阅。

9.初上讲台的新教师上课,其教案须经带教教师审阅合格后,方能上课。

(二)上课

1.教师必须在预备铃响后立即进教室,负责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准备及眼保健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表组织上课下课,课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便离开课堂(如接待家长等),不得任意拖堂,必须关闭手机,并对课堂纪律严格管理,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2.教师上课必须要有教案并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教学内容密度适当,教学结构紧凑,讲解过渡自然,教学重启发式,讨论式,调动学生积极性,重视学法指导。达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与质量的目的。

3.坚持用普通话教学,努力做到教学语言精炼,准确、生动、易懂,板书(作图)要精心设计、准确、清楚、书写工整,根据教材内容,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4.课堂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教学内容与作业布置以及教学辅导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注意差异,因材施教,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所收获,在各自的基础上都能得到提高和发展。

5.课堂教学要遵循“教学的教育性”原理,不在上课时做出违反教育规律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电话、收发短信等,上课时严禁打开手机)。

6.教师上课要注意仪表,文明举止,谈吐高雅,一般不坐着上课,不带水杯进教室。教育学生,以表扬激励为主,批评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7.任课教师在课内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体育、实验课等),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课堂教学中偶发事项的处理要依据相关的应急预案,遵循“迅速、合理、适度、有效”原则,尽量减少教学中断时间和偶发事件的负面影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确保课堂教学的持续性和时效性。

8.教师在课堂内不能以任何理由停学生的课,或让学生离开教室;如要进行个别教育等,需要停学生的课,必须报经教导处同意。若遇突发事件,处理后也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9.教师调课,原则上由教导处全面负责,特殊情况由年级组长统一安排后,再告知教导处备案。紧急情况下(如无法通知教导处、年级组长)教师有责任先进班,保证该班级的教学秩序,事后再申报教导处备案。

10.凡需离开本班教室上课的课程(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科技及实验课等),应在两分钟预备铃时间内,由教师带到相关教室上课。八、九年级学生可让学生在下课时间内到达指定教室静候上课。

(三)听课和评课

学校领导、教导主任和教研组长应定期听课,也可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有关人员听课,听课后要组织评课和总结。一般教师听课每学期至少10节,且要求70%以上是本学科的课,新教师(任教三年内)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1.听课前,听课教师应了解教学进度、教学内容,认真学习“教学大纲”中有关学科的要求,并做到提前进入课堂,准备听课。

2.听课中,观察师生双边活动,特别看学生如何在教师的指导下活动,如何发挥主体作用,其情绪、活动面、时间及对作业的态度。

3.听课后,要整理听课笔记,并根据课的类型积极参与不同组织的评课活动。

4.对于本校教师开设市区公开课时,该年级同学科的教师,应合理安排时间,主动听试教课或听公开课。

5.学期结束时,教研组对本组教师的听课记录进行检查,教导处随时对教师的听课节数和质量进行抽查,各项检查的记录情况纳入学期的考评。

(四)课后作业

1.课外作业的目的是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给学生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班主任要协调好学生课外作业负担的总量,严格执行上级行政部门关于学生课外作业总量的规定,六至七年级作业范围:语文、数学、英语;八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其他学科作业一般要求在课堂内完成,不留家庭作业。

2.布置作业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全体学生,从一般学生的水平出发。内容必须是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为主。针对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采用分层作业的办法,让每个学生“吃饱”、“吃好”。

3.教育学生“先预习,后作业”。按时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严格要求学生作业格式规范,书写端正整洁,对不规范的要及时指导,让学生订正,必要时可以重做。凡要学生订正的必须在下次作业前订正好,学生订正的作业必须批改。复批中仍然有错的作业,还是要求学生及时订正,也可通过面批,直至学生正确掌握。

4.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书面作业,并写清批改日期。一般情况下,当天交上来的作业要当天批好,作文要在下一次作文前一天批好,发给学生阅读;在特殊情况下,最迟也应在下次作业前批好,提早一节课发给学生。学生各类作文每学期不少于10篇,作文要有详细批改,批改时要指出错处,错别字要求订正,要写评语,有的作文甚至要求学生重写。

5.要严格回收、检查学生作业,对无故缺作业的学生要及时教育、令其补做。发现抄袭和十分潦草、马虎甚至抄袭等现象应给予严肃的批评,经教育后让其重做。批改作业,一律用红笔。批改符号要清楚、明白,让学生知道它的意思。批改的文字要书写端正、规范。

6.要注意分析作业中的问题,采取个别或全班的方式,进行讲评和辅导。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在作业过程中鼓励有创意的学生,允许一题多解。指导学生学会对错题的整理,作业情况计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7.各科作业按“对”、“错”批改,记号为“√”、“×”,一般对“×”的可以划出,给出意见,对优秀作业可加记书面批语,以示鼓励。

(五)课外辅导

1.课外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教师有责任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特别是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要加强个别指导和课外辅导。

2.辅导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也可组织集体辅导。

3.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答疑时,要求教师要有耐心。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进行辅导时,要注意教会学生一点基本的学习方法,帮助他们获得成功的愉悦,增强成功的信心。

五、学生成绩考核

(一)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在期中和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成绩考核工作包括考前辅导、命题、阅卷、评分、讲评。

(二)不论是统考还是联考,均要求教师先命题试卷一份。命题原则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一定的广度和覆盖面,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考核学生的技能。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考试和监考的规定。阅卷结束前,不允许主监考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拆封、查阅考卷。

(四)考核成绩评定

1.各门课程的学期考核成绩一般按结构记分方法,即:期末成绩占40%,期中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30%。学年成绩计分方法,上学期占40%,下学期占60%。

2.笔试成绩通常用百分制计分。考查成绩记为“不合格”和“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良”和“优”。

3.阅卷工作,统一评分标准,期中、期末采用跨年级的教研组(或者备课组)流水阅卷。

4.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题头分加错的可由教研组长(或者备课组长)填写申请表报请教导处处理。

六、教学纪律

(一)教师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

(二)对已排定的课表,未经教导处批准不得私自更改。

(三)教师因病假、事假不能授课,经教导处同意后指派教师代课。教师因故需要调课,要提前向教导处申请批准,由教导处协调。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调课,也不得私自找人代课。

(四)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计划和校历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内容,提前结束课程,或提前举行考试。

七、教学工作考核

(一)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是检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教师都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对教学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实际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

(三)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应制度化。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绩效发放、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等的依据。

(四)教导处定期组织学生通过问卷或座谈会的形式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

(五)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如担任教学工作,也要接受对教学质量检查评估这种考核形式。